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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检测 环境评价检测营销方案

一叶知秋2023-04-03 15:30:1260秒读懂世界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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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 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环办发〔2020〕87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评价检测,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评价检测

为着力解决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势,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环评及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并经2020年第1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2021年度工作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送省厅。

邮箱:hbthpc@shaanxi.gov.cn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陕西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持续推进环评及排污许可“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的监管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生态环境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加强规划环评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评函〔2020〕88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和遏制环评粗制滥造、弄虚作假,规范环评市场,杜绝未批先建、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纠正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主体责任不落实,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着力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切实提高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等技术文件的质量,加强环评和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排污)单位、管理部门、第三方技术单位落实责任,提升环评和排污许可监管能力,推进排污许可与执法衔接。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级组织审查的产业园区、流域开发、煤炭、能源、交通、水资源开发、旅游开发等领域的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市、县级组织审查的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内容:主要核查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准入要求、避让敏感目标、产业发展调整、布局结构调整等优化调整建议和相应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实施中已经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

组织方式: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试点等工作,按年度采取靶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开展文件复核或现场核查。

职责分工:环评处牵头,督察办、派驻督察局、执法局、执法总队、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

复核范围:省生态环境厅抽取上年度各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各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技术复核。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辖区内或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技术复核,加大核查比例。省、市技术复核要加大对涉及本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以及列入环评信用平台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内环评技术机构的环评文件抽取比例。

复核内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规划环评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陕西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重点核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和审查的规范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合理性、优化调整建议的可行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核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评估审批是否合规等。

组织方式:省生态环境厅采取靶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按年度开展两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复核、按季度选取上季度审批建设项目报告书(表)作为技术复核对象,以书面技术复核为主,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技术复核,并按季度开展市级及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复核结果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职责分工:环评处、辐射处牵头,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省生态环境厅对市级及以下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煤化工、石化、化工、焦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危险废物处置、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全省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情况抽查比例。

检查内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更;已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验收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组织形式: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等,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和自主验收日常执法监管,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形成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按年度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有处罚权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职责分工:执法局牵头,环评处、辐射处、派驻督察局、执法总队、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四)环评技术机构管理情况检查

检查对象: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对在陕西或本行政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技术机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环评技术机构加大抽查比例。

检查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检查环评技术机构基本情况、人员配备、质量控制、档案管理、信用平台登记等情况。重点核实环评技术机构和环评编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建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相关档案管理情况,技术能力与承担业务是否匹配等。

组织方式: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采取靶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工作。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对象避免重复。

职责分工:环评处、辐射处牵头,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范围: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内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抽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抽查。

检查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主要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合规性,重点检查登记表填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以及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等违法行为。

组织方式:结合环境执法等工作,依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随机抽取对象,形成现场检查任务清单,开展非现场和现场检查。

职责分工:执法局牵头,环评处、辐射处、执法总队、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省生态环境厅对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抽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核发部门要大力宣传排污许可制政策,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公开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信息。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检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核发部门对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检查全覆盖情况,即是否存在“应发未发”“应登未登”排污单位;检查管理类别准确性,即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检查发证登记质量,包括排污许可证记载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与实际的符合性,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规范性,排污登记表质量情况。

组织方式:排污许可管理部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选取部分或行业地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或检查区域。采用非现场质量抽查与现场质量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核发质量检查。采用随机选取地域摸排的方式进行全覆盖完成情况检查。

职责分工:排污许可处牵头,执法总队、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行政区内已发证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要求等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往年通报的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组织方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采取远程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执法部门通过省市两级排污许可管理部门形成的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职责分工:执法局牵头,排污许可处、监测处、执法总队、监测站、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三、结果处理

(一)依法依规处理。对规划环评落实存在问题的,向相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批机关及规划环评审查部门反馈,推进整改落实;对涉及报告书质量问题的,通报规划编制机关及相关技术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必要时公开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排污)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等第三方技术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环评审批机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发现地方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和执法工作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承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落实的,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核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二)强化信息公开。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强化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失信问题上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在环评信用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记录,通报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本行动计划制定本区域的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强化人员及经费保障。同时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及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环评源头预防、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环评技术机构质量不过关、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廉政等相关规定,依法、公正、客观、严肃地开展工作,同时强化保密意识,做到检查有据可查,处罚有法可依。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按照《陕西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总体要求,开展重点区域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登记表技术复核、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重点区域2013年以来涉及重点区域的产业园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工业集中区、聚集区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

检查内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则和陕西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程、审查要点等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和审查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结合重点区域产业园区规划与陕西省“三线一单”成果对照分析结果,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合理性、优化调整建议的可行性等内容进行技术复核;对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避让敏感目标、产业发展调整、布局结构调整等优化调整建议和相应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及检查;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

抽查形式: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职责分工:环评处牵头,督察办、派驻督察局、执法局、执法总队、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对2015年以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内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煤化工、石化、化工、焦化、医药、农药、冶金、采掘、水资源开发利用、危险废物处置、建材等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对全省范围内已完成自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开展效果评估,抽查比例不少于3%。

检查内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对已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重点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自主验收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配套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检查形式: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自主验收日常执法监管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核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形成现场检查任务清单,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职责分工:执法局牵头,环评处、辐射处、派驻督察局、执法总队、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

复核对象:按季度对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审批的辐射类和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技术复核;对煤化工、石化、化工、焦化、医药、农药、冶金、采掘、水资源开发利用、危险废物处置、建材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和特有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对列入环评信用平台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服务机构加大抽查比例。复核总量全年不少于160本。

复核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点复核是否符合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导则规范等,是否存在抄袭等问题;是否存在造假行为;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等问题;是否存在环评结论不正确或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同时检查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复核形式:依托陕西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全国环评信用平台等,采取靶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抽取复核对象,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

职责分工:环评处、辐射处牵头,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四)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性抽查

检查对象: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内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抽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不少于100个。

检查内容:重点对登记表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检查登记表填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降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建设区域等违法行为。

检查形式: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非现场检查,建立与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职责分工:环评处、辐射处牵头,执法总队、省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五)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质量检查

检查对象: 省生态环境厅对2020年8月1日后核发的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100%的比例开展规范性和完整性的检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核发部门对尚未开展质量检查的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按照100%的比例开展规范性和完整性的检查,对登记管理类的登记表,按照50%的比例开展合规性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针对排污许可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开展;管理类别准确性,是否存在降级管理的情况;是否及时变更;许可证记载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与实际的符合性,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限值是否正确等。对登记管理类的登记表检查是否完整,产排污信息是否遗漏、是否存在降级的情况等。

检查形式:采取资料核查与现场核实两部分进行检查。

职责分工:排污许可处牵头,执法总队、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六)排污许可证后执行情况核查

检查对象:对排污单位证后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重点管理类按照30%的比例抽查,简化管理类按照15%的比例抽查。

检查内容:重点核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落实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合规性情况、执行报告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限期整改落实情况等。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利用“排污许可执法引导表”全面指导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公开执法信息。

职责分工:执法局牵头,排污许可处、监测处、执法总队、监测站、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七)环评技术机构管理情况检查

检查对象:驻陕或在陕西开展业务的环评技术机构。

检查内容:年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总数不少于20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对环评技术机构基本情况、人员配备、质量控制、档案管理、信用平台登记等进行检查。

检查形式:依托全国环评信用平台,采取靶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对列入存在失信行为的环评技术机构加大抽查比例。

职责分工:环评处、辐射处牵头,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区域的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落实人员及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依法行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廉政要求,监管及检查全过程严守工作纪律,依法、公正、客观、严肃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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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点击左侧链接查看下载word版全文)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1年1月24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部署、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环保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举办生态环境管理技能人才系列培训,颁发专业能力证书,支持环保人实现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如下:

一、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培训时间表: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大气(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土壤及地下水评估修复、黑臭水体及生态修复、废旧矿山生态修复等服务机构

3、各生产型排污企业有关负责人

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6、环保设备生产厂家

7、有意愿从事环保行业人员

三、证书颁发及查询

1、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证书,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http://www.cnzgrz.org.cn)查询。

2、同一单位参训3人以上(含3人),颁发企业荣誉牌匾一块 。查询网址:http://www.wolde.com.cn。

四、收费标准:3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授课费及认证费)。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一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七、备注:本次课程由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期**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期**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

八、证书样本

1、本证书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证书实行统一登记注册编号管理。

2、本证书是企业评级,企业招投标等的重要依据。

3、本证书是个人岗位聘用、任职、晋升职务等的重要依据。

九、牌匾样式

十、附红头培训文件:

红头文件1: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精讲培训班的通知

红头文件2: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专业化人才培训暨环境管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报名表

请把要学的项目保留,删除不学的项目

1、建设项目验收 2、污水处理工程师 3、环保管家 4、环境管理工程师 5、土壤修复工程师 6、环境监理工程师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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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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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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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良乡分理处

资料提供

1、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报名

咨询

重要提示

开发票、寄证书按报名表上信息提取,填写信息后请进行核对。

汇款后请把底联拍照发来。

为了避免同样的文件名称会替换掉你的文件,请把报名表名称改成学员名字后发给我。

十、其他红头文件请联系以下电话或微信查看。

最后,关于 环境评价检测和环境评价检测营销方案的知识点,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吧,也希望帮助大家的同时,也请大家支持本站,记得收藏本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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